根据《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和《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办规发〔2020〕5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第二批)评审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区审核、市级抽验等程序,确定了35台燃气锅炉补助名单,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提出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公示期限不再受理。联 系 人:赵鹏举联系电话:0951-8679813附件: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第二批)拟补助企业名单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