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关于印发贵池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通知明确锅炉综合整治任务:10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改造)完毕;2020年年底前,全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和市局《关于印发2020年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池大气办〔2020〕11号)要求,现将《贵池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牵头单位对照《贵池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重点项目清单》推进工作落实,并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度报至区大气办(联系人:张媛,电话:2099926,邮箱:844160176@qq.com)。
附件:
1.贵池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2.贵池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贵池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附件1
贵池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根据《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五控”措施(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确保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下(季度目标见附表);全区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高,PM10平均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全区确保完成PM2.5控制目标,力争PM2.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一)优化产业布局。持续控制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依法对重污染企业进行搬迁(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园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6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二)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贵池区贵航金属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计划推进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全面落实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按要求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三)重点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贵池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6月底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6月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四)重点强化VOCs 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贵池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贵大气办〔2019〕27号)要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等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的比例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2倍减量替代(区发改委)。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六)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区生物质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实施改造;10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改造)完毕;2020年年底前,全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七)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落实国家及省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实现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6月底前,对全区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或以水运、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企业开展一次摸排,9月底前按要求进行物料运输(区生态环境分局)。(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执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九)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2020年底前淘汰50%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区交通运输局)。(十)强化移动源执法检查。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按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对柴油货车开展执法检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十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十二)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建成区须达到70%以上,力争90%以上;(区城市执法局)。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三)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利用秸秆禁烧监管平台和人工巡查,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管控力度,确保卫星遥感无火点(区生态环境分局)。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十四)强化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整治城市露天烧烤、露天大排档,督促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区城市执法局)。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十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落实《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按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完成国家、省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十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格评级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大气办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按月通报我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并及时预警提醒。(十八)有序调度推进。各有关部门,按时填报年度大气整治项目任务计划和项目清单,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完整。任务下达后,于每月2日前报送完成情况及明细。区大气办将按月通报工作进展,并对部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十九)鼓励政策支持。区政府要加大对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增强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严格环境执法。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标准,加强涉气环境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
附件2
贵池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本文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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