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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哈尔滨市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哈市将淘汰燃煤锅炉 702 台,替代燃煤 19.73 万吨。
3 年内实现相关燃煤锅炉 “ 清零 ” 任务
继续扩大锅炉淘汰范围,突出重点区域特别是核心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三年内实现市区建成区(核心区域)35 蒸吨以下和县(市)城关镇建成区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清零 ”、35(含)至 65 蒸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供热锅炉实施 “ 煤改气 ” 纳入城市调峰。淘汰燃煤锅炉 702 台,替代燃煤 19.73 万吨。2020 年,实现市区建成区 35 蒸吨以下 5 台、县(市)城关镇建成区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 台)“ 清零 ”;淘汰建成区外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480 台。2021 年,淘汰市区建成区外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135 台;淘汰亚布力旅游风景区内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4 台和亚布力镇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设施)75 台。2022 年,基本淘汰市区建成区外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亚布力旅游风景区内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亚布力镇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强监管,严禁复用。
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20 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 28 台和市区建成区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93 台,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2021 年,鑫玛集团所属燃煤锅炉 17 台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2022 年,不具备条件的哈投热电厂 3 台并入华尔热源厂。2023 年,华能供热公司 20 台完成整体搬迁,并入拟新建的民主热源厂,完成淘汰。
燃煤锅炉改造承接方式为取缔关闭、并入集中供热(含趸售)管网或清洁取暖替代,实施 “ 煤改气 ” 的单位应同步拆除燃煤锅炉,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等清洁化能源。按照用户意愿,逐台确定改造承接方式,签订改造协议。
在清洁燃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按锅炉产权单位要求,优先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按照锅炉产权单位意愿,采取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供热装置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锅炉。亚布力旅游风景区内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替代,亚布力镇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设施)实施统一热源或分散式热源集中供热。按照规定,可以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
来源:ZAKER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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