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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进锅(窑)炉NOx排放削减。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11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一、关于内容解读
《行动方案》共30条,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按照“减量、精准、科学、系统”的原则,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的大气污染排放管控,统筹推进工业源、移动源、社会面源等领域大气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提升监测执法和科研能力,精准施策、系统评估,推动企业主动治理,实现依法治污,大力推进O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攻坚行动,全市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O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6-9月全市O₃污染天数同比2019年减少12天(我市2019年6-9月O₃超标天数为41天);O₃污染浓度峰值同比下降,各县(市)区、开发区力争O₃污染天数下降23%(12天左右),确保不出现O₃重污染天。
(三)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工业源污染管控。在五大领域14个工业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将省定46家企业、2个涉VOCs省级以上开发区和1个重点企业集群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五大领域14个工业行业分别为:石化领域: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等行业;化工领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工业涂装领域: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包装印刷领域: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等;油品储运销领域:加油站、储油库、液散码头等。2个涉VOCs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别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1个重点企业集群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积极创建VOCs综合治理示范园区。各类涉VOCs工业园区排查VOCs治理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方案,9月上旬前完成一轮次整改。编制一批“一企一案”VOCs综合治理方案。各地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指导企业排查VOCs治理薄弱环节,制定VOCs管控能力提升方案,实行“一企一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
推进锅(窑)炉NOx排放削减。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11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
二是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依法实施老旧船舶强制报废。推动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强化渣土车监管,在预警O₃污染天气条件下和重污染天气期间,优先保障安装OBD在线监控设备的渣土车运输。强化机动车执法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进超标车辆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开展车船油品整治。
三是减少城市面源VOCs排放。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回头看”。开展汽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加强油气回收监管,推进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尽快完成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涂料使用管理,新建市政工程全部采用水性或低VOCs含量的建筑涂料,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严禁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鼓励城区烧烤行业实施炭改电。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四是强化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9月底前实现乡镇街道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点位全覆盖,开展VOCs污染状况走航监测普查。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9月底前完成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及视频系统安装联网。强化监督执法,统筹做好监督和帮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五是加强O₃污染应急调控。建立完善夏季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主动避开夏季,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VOCs排放量大的作业;引导油品销售企业实行晚间加油优惠,减少中午高温时段车辆加油。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近期开展的工作
一是摸排重点企业。全面摸排辖区内VOCs管理企业,从排气筒风量、特征污染因子、涉VOCs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及排放浓度值、废气处理设施固废产生及去向情况、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等多方面建立VOCs企业管理全清单,目前已梳理的有117家。
二是开展一企一策编制。将年产生VOCs10吨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管控企业,提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写大纲,指导辖区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编制。
三是开展VOCs走航监测。通过走航监测车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入厂监测普查,建立VOCs排放档案,现已完成198家。对走航发现的高值区域及时通知辖区环境执法人员入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四是开展异味投诉专项突击检查。6月8日晚,市生态环境局抽调局机关及监察支队人员30余人,组成10个检查组,对前期摸排发现的问题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10余处,已全部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五是推进VOCs在线监测。下发《合肥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以奖代补方案》,推进全市5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目前已完成26家。会通公司等7家重点企业已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
六是调查重点企业检修情况。对全市涉VOCs重点企业停检修情况进行调查,梳理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停检修计划100余家。
七是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采取固定遥感点、路检点监测柴油车39万辆次,超标处罚116辆。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7857个,高排放禁用区查验机械1327台,劝离违规使用机械179台。重型渣土柴油车加装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1059辆。巡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54次,查处违规行为13起,停业整顿5家,处罚金10万元。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点建设15个,在建9个。
八是做好政策帮扶。按照“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的要求,定制生态环境部编印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知识问答》等3本书籍1000册,发放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企业学习借鉴,电子档同步由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三、下一步工作要点
一是认真梳理2018年至今的环评文件,抓紧建立健全涉VOCs重点企业管理清单和工业园区清单。结合排污许可证中VOCs许可排放量数据,建立VOCs排放企业管理全清单。
二是根据摸排情况,开展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对重点企业9月上旬前完成一轮次整改。编制一批“一企一案”VOCs综合治理方案。
三是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
四是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推动城市建成区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加快推进第一轮1500台渣土车安装OBD在线监控设备。
五是各地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路检路查频次,依法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的违法行为。
六是开展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施工现场使用的工程机械开展检查,要求完善使用台账开展编码登记管理,并对其使用的油品和排气污染进行抽检。
七是每月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车用尿素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
八是从餐饮油烟监管、汽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推广低挥发性和水性涂料、严禁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等多方面管控面源污染。
九是9月底前实现乡镇街道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点位全覆盖,完成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及视频系统安装联网。全面开展VOCs污染状况走航监测普查。
十是加强O₃污染应急调控。建立完善夏季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主动避开夏季,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VOCs排放量大的作业;引导油品销售企业实行晚间加油优惠,减少中午高温时段车辆加油。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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