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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阳市2021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巩固德阳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对全市非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开展全域清理排查,建立“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工作机制,倒逼相关单位加快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和能源清洁化替代,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德阳市2021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0〕6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工业低碳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要求,巩固德阳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对全市非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开展全域清理排查,建立“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工作机制,倒逼相关单位加快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和能源清洁化替代,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在确保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在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进行清理排查,编制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建立管理台账。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制订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并于4月30日前报德阳市经信局。没有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区(市、县)应提供辖区内无燃煤小锅炉情况说明报德阳市经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30日前)
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工业燃煤锅炉业主,按照制定的淘汰(替代)实施方案、计划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严格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淘汰任务。对暂不具备升级改造和淘汰条件的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要在确保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论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保留至条件成熟后再实施淘汰。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30日前)
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供电、供气等保障,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为用户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提供条件。要建立健全燃煤小锅炉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适时开展淘汰燃煤小锅炉的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德阳市经信局备案。市经信局将对淘汰情况开展抽查和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淘汰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激励机制。在广泛摸底、排查、调研的基础上,周密安排部署,研究出台促进燃煤小锅炉淘汰的激励约束政策,科学制定非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淘汰。
(三)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0〕64号)要求,结合职能分工,加强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考核问责。燃煤小锅炉淘汰(替代)将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替代)工作,确保应淘汰尽淘汰。
(五)及时上报情况。建立工作定期报送制度,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向德阳市经信局报送本地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度情况表(详见附件)。
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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