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人民政府发布《永宁县2020年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明确,9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年度任务。对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进行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对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煤改电”或“煤改气”;对建成区外1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双替代”改造。
永宁县2020年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
永宁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严格落实《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度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永宁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相关要求,坚持调结构降煤耗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调度2020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通知》相关要求,对照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年度淘汰改造任务,对清单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造(详见附件)。(一)对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进行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二)对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煤改电”或“煤改气”。(三)对建成区外1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双替代”改造。(一)6月1日至9月30日。县住建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有关乡镇等单位按照权属职责督促锅炉业主单位完成锅炉淘汰改造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各项工作,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二)10月1日至31日。县蓝天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完成淘汰改造锅炉的单位集中进行验收,落实奖补资金,并将淘汰改造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县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协调、考核、验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二)县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各有关单位推进燃煤供暖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推广清洁能源供暖,按职责协调解决燃煤锅炉拆除后的集中供暖问题。(三)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协助、指导各葡萄酒庄推进燃煤供暖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推广清洁能源供暖、生产。(四)杨和镇人民政府督促属地纳家户回民小学尽快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做好固定资产相关审批手续。(五)县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工业燃煤锅炉拆除后的工业蒸汽和生产热源,推动煤改电、煤改气。(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统筹兼顾,把握时间节点,坚持替代热源与拆除锅炉齐头并进,保障群众冬季采暖顺畅。(二)各司其职,整体推进。县蓝天办作为统一协调部门,要提前谋划,加强协调与沟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分类指导,协同推进,把该负的责任担起来。供热供气部门要对于企业拆除燃煤锅炉的并网费用、更换燃气的费用给予支持。(三)严格考核,以奖代补。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结果纳入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实绩考核中,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相关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对任务完成较好、较快的优先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四)加强督查,紧盯标准。县委、政府督查室、县蓝天办要开展联合督查,严格对照淘汰改造计划和清单,逐项落实完成情况,定期汇总,把完成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及时上报县政府,能解决的立即解决,短期解决不了的要列出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要对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逐一核查,并现场填写核查笔录。燃煤锅炉淘汰要满足“烟囱倒地、炉体移位、断水断电”的标准。无论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或集中并网方式,原锅炉必须拆除。(五)正面引导,广泛宣传。要借助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拆除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引导列入淘汰计划的单位自觉参与、主动配合拆除燃煤锅炉,让群众支持和理解环保工作。
永宁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