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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通告》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执行时间、执行要求和《通告》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以下为原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惠府〔2023〕3号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十问十答
 一、问:哪些区域的燃气锅炉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答:本《通告》规定的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问:《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哪些?  答:本《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使用天然气、沼气、高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气体燃料的锅炉。  三、问:新建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3年1月28日起执行。  四、问:现有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5年1月1日...
广东佛山市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本文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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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低氮改造:2013-2020年中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重点政策梳理

文章来源:行业资讯 2020-06-27 22:14:26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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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启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热潮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二、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


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中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三、废气排污费标准大幅提高,环保执法力度加强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气和污水每污染当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1倍,并要求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大气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出台,


2015年12月,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东、中、西部燃煤电厂分别在2017、2018、2020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燃煤机组平均除尘、脱硫、脱硝分别达到99.95%、98%、85%以上。


五、“十三五”规划提高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目标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大幅提高。相比“十二五”期间对SO2、NOx分别下降8%的减排目标,“十三五”期间二者减排目标分别为15%、10%。


图表1:“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SO2、NOx减排目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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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韦伯咨询


六、各地纷纷出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


2017年5月,浙江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函》,要求所有单台装机300MW及以上煤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截至2017年12月,已有河北、上海、河南、浙江、山东5个省市已出台或将出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浙江、上海、天津、邯郸、衡丰、荆门等地已出台相关标准、政策,要求燃煤锅炉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及有色烟雨。


2017年6月,环保部《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明确提出“燃煤电厂煤炭的装卸应当采取封闭、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厂内煤炭输送过程中,输煤栈桥、输煤转运站应采用密闭措施,也可采用圆管带式输送机,并根据需要配置除尘器”。该指南明确了圆管带式输送机在环保输送中的地位。


七、VOCs污染防治成为大气治理新的重点领域


2017年9月,环保部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并明确至2020年,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八、推动大气治理领域环保装备制造及技术加快发展


2017年12月,工信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环保装备制造业在2016年6,200亿元产值基础上,提高到2020年的10,000亿元。对于大气治理子领域,意见要求重点研发PM2.5和臭氧主要前体物联合脱除、三氧化硫(SO3)、重金属、二噁英处理等趋势性、前瞻性技术装备。研发除尘用脉冲高压电源等关键零部件,推广垃圾焚烧烟气、移动源尾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净化处置技术及装备。


九、环保部提高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5月,环保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主要提高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内容为:颗粒物、SO2、NOx限值特别排放限值分别调整为20、50、100mg/m3(先前分别为40、180、300mg/m3)。


图表2:大气十条”规定的各区域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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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韦伯咨询整理


十、“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明确了到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量化指标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及计划进程。提出到2020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1-1-92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


图表3:“蓝天保卫战”与“大气十条”主要指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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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韦伯咨询整理


十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推动钢铁行业环保需求的提升


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推动了钢铁行业环保需求的提升。


十二、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气十条》明确,到2020年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根据上述政策要求,大气治理行业的需求仍然旺盛,VOCs治理市场将保持快速、持续增长态势,非电领域烟气治理将呈现新的变化。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近年来海外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火电烟气治理需求正在持续增长,再叠加国家政策指导,为烟气治理企业进行海外项目拓展提供了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