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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通告》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执行时间、执行要求和《通告》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以下为原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惠府〔2023〕3号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十问十答
 一、问:哪些区域的燃气锅炉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答:本《通告》规定的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问:《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哪些?  答:本《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使用天然气、沼气、高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气体燃料的锅炉。  三、问:新建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3年1月28日起执行。  四、问:现有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5年1月1日...
广东佛山市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本文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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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十问十答

文章来源:行业资讯 2023-02-10 08:27:26 692

 一、问:哪些区域的燃气锅炉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答:本《通告》规定的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问:《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哪些?

  答:本《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使用天然气、沼气、高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气体燃料的锅炉。

  三、问:新建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3年1月28日起执行。

  四、问:现有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现有燃气锅炉项目执行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五、问:多少蒸吨的燃气锅炉才需要执行?

  答:以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六、问:燃气锅炉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多少?

  答: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颗粒物不高于10mg/m3、二氧化硫不高于35mg/m3、氮氧化物不高于 50mg/m3

  七、问:本通告出台有什么作用?

  答:目前珠海市多数工业企业在用燃气锅炉的燃烧尾气为直接排放,尾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仍较高,执行《通告》将能有效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等治理,推动颗粒物、氮氧化物减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八、问:本通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四)《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五)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六)《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

  (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

  (八)《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报审稿)》

  九、问:以煤作为燃料的锅炉需不需要执行此通告?

  答:不需要。

  十、问:燃烧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需不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制?

  答:需要。本《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使用天然气、沼气、高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气体燃料的锅炉。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