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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方案中指出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中已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仍不到位。为此二轮督察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
燃煤锅炉废气超标排放问题得到依法查处,长春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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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原文节选
十一、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严重滞后。
省发展改革部门对部分“两高”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对部分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查处不及时。省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不到位,全省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不到位,“十三五”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城市未完成再生水利用率指标任务。省林业和草原部门湿地名录发布、湿地保护区划定等重点工作严重滞后,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不到位,部分湿地被侵占。省能源部门煤炭减量替代措施落实不力,对部分“两高”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批把关不严。
整改措施:
(一)省发改委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即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两高”项目,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开展节能审查业务培训,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严肃处罚制度,推动节能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倾斜,带动和引导企业实施锅炉提标改造,并按照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要求,指导各地逐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22年4月底前,组织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加强燃煤供热锅炉执法监管和巡查,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促进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三)2022年8月底前,省住建厅指导各地开展管网排查摸底,组织各地制定年度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计划、再生水利用提升计划,逐年明确任务目标,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按年度完成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
(四)2022年8月底前,省林草局发布第二批《吉林省重要湿地名录》,印发《吉林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建立全省湿地资源数据库,强化湿地管控和省级重要湿地监测评价,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
(五)省能源局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各地,倒逼各地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利用率。通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煤炭使用,实现煤炭消费减量。
十三、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长春市400余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有一半仍采用湿式、多管除尘等低效除尘工艺,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组织各地复核在线数据显示废气超标的151台燃煤锅炉排放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二)2022年10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老化的除尘设施组织进行整改,对超标排污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三)省生态环境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执法形式,针对燃煤锅炉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并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四)2022年4月底前,长春市建立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台账,制定低效除尘器等设施整改方案,分类明确整改及淘汰时限,实施清单式、销号制管理。2024年12月底前,长春市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基本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5蒸吨至65蒸吨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完成65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本文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部分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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