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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蒸汽源?
蒸汽源是一种常见的能源转换装置,主要作用是将液体水加热转化为高温高压的蒸汽,为各种工业应用提供动力或热源。

蒸汽源的性能和效率对于工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经济性至关重要。

在评估蒸汽源怎么样时,我们可以从几个主要方面来看。首先是其技术成熟度和稳定性。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改进,

现代蒸汽源的设计已经相当成熟,很多型号在结构上经过了优化,使用寿命长久。稳定运行不仅能够确保生产效率,还降低了维护和更换设备的频率。
蒸汽发生器和蒸汽锅炉哪个节能?
蒸汽发生器和蒸汽锅炉都是常见的产生蒸汽的设备,其在许多工业和商业应用中都有广泛使用。在选择蒸汽发生器或蒸汽锅炉时,节能效果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蒸汽发生器是一种将水加热至沸腾状态以产生蒸汽的设备。通常,蒸汽发生器具有快速启动和快速达到所需蒸汽压力的特点,因此它在需要频繁启动和关闭的应用中具有较高的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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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

文章来源:行业资讯 2021-12-11 23:02:16 364

日前,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治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方案指出,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持续加大燃煤锅炉排查力度,确保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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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2021—2022年秋冬季是“十四五”第一个攻坚期,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期,是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开局季。为深入开展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北京市、山西省等七省市《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焦化行业、水泥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等八大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市区(国控站)PM2.5平均浓度达到53.6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以内。(各县区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以煤电、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一是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二是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三是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二)落实钢铁行业产量压减和错峰生产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82万吨粗钢产量压减任务,结合各钢铁企业生产情况进一步细化任务,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潞州区、潞城区、壶关县、黎城县人民政府落实)

严格落实《长治市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长工信节能〔2021〕202号)中钢铁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落实方案,确保停限产措施可核查、可监测、可操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按照职责牵头,潞州区、潞城区、壶关县、黎城县人民政府落实)

加大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帮扶力度,督促辖区内5家钢铁企业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力求企业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将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对于检查中发现超低排放改造落实不到位的钢铁企业,及时上报省相关部门实施差异化电价政策,同时实行差异化管理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潞州区、潞城区、壶关县、黎城县人民政府落实)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在完成北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任务(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按照国家、省定时限要求,完成19357户冬季清洁取暖任务。要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县区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禁煤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持续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21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市发改委牵头,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2021年采暖季前,各县区要与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将本年度居民“煤改气”预计新增气量全部纳入居民生活用气范畴。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加大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鼓励积极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大力支持新型储能、储热、热泵、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技术应用,探索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禁煤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落实)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持续加大燃煤锅炉排查力度,确保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完善保留燃煤锅炉监管机制,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电能或天然气,加快推进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一是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重点抽测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其中,对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二是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燃用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三是规范生物质锅炉应用。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采用SCR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按照国家、省定时限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彻底进行整改,切实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293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淘汰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的异常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按照职责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按照国家、省出台的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以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老旧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积极推进王村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推进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示范。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王村机场落实)

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参照成品油监管机制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加大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长治海关、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七)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市工信局牵头,长北车站落实)提升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分别按照职责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督促落实)以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清洁运输情况,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支持铁路货物运输的碳排放政策,加大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力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数据,每月公布各县区降尘量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潞州区环卫处、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对主城区建成区及各县城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加强铁路沿线防尘网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废弃的及时回收。(长北车站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2021年底前,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市交通运输局、长北车站分别牵头落实)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依联防联控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积极融入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各县区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本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县区秋冬防攻坚方案上报至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2022年4月4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鼓励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市发改委落实)

持续保持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合理统筹本级资金,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研究后续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连续性,巩固清洁取暖成果,防止出现改而不能用、散煤复烧的问题。(市财政局落实)

(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落实)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年12月底前,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落实)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要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

持续开展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工作。对2021年以来国家、省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

(五)强化调度考核。强化考核督查和执纪问责。定期调度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