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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就《肇庆市工业锅炉深度治理补贴办法(2022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以下为原文节选
对现有天然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的、整体更换为配置低氮燃烧器的或者采用末端治理措施的,排放浓度达到或低于《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5蒸吨以下每台补贴7万元,5蒸吨(含)至10蒸吨(含)每台补贴13万元,10蒸吨至20蒸吨每台补贴18万元,20蒸吨(含)以上每台补贴25万元;对原使用油等其他燃料锅炉的企业,改造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排放浓度达到或低于特别排放限值的,每蒸吨予以3万元补贴。原则上,符合补贴对象要求的企业可获得中央、省、市等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累积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其本次环保改造投资总额。
端州区(含双龙片区)、鼎湖区(含肇庆新区)、高要区(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白诸镇、活道镇除外)、四会市、肇庆高新区范围内的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燃油锅炉改燃清洁能源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启动并于2023年4月1日前完成的,可以申请补贴;高要区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白诸镇、活道镇和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范围内的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燃油锅炉改燃清洁能源等,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可以申请补贴。除省、市有其他补贴资金追加外,本次补贴资金设置上限1600万元,按照申请、改造时序发放,发完即止。除政府公告规定实施时间相应延迟外,原则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燃油锅炉改燃清洁能源应在以上时限内完成。
▐ 本文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部分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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