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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湾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全区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企业予以补助,这是全市首个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的规范性文件。据悉,此次龙湾区补助对象数量将占全市改造量41%左右。
以下是文件全文:
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为加快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鼓励龙湾区范围内的项目单位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切实控制全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依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温大气办〔2020〕1号)和《龙湾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美丽龙湾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印发)的相关要求,结合龙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所指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是指项目单位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改造燃烧设备或结合氮氧化物(NOx)末端治理等技术路线,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在50mg/m³以下(其中新建或整体更换的锅炉,鼓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在30mg/m³以下)的污染治理工程。补助只针对龙湾区(不含委托功能区管理的街道)范围内燃气锅炉未达到低氮排放要求需实施改造的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在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改造备案表(附件1),按工作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项目单位,均可申请补助资金。
二、补助条件
燃气锅炉有合法环保手续,低氮改造技术需符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间完成,经检测验收合格,验收由项目单位自主验收。对无需工程改造就已经达到低氮排放标准的锅炉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按期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企业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54号)文件,企业单位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照2万元/蒸吨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总金额不高于改造总费用。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
(一)通过改造燃烧设备的,由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检验机构出具有效的合格检验报告,在用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及采购、安装合同;
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
4.改造后的锅炉外部监督检验报告、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运行工况能效测试报告;
5.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包括企业或单位正门或营业执照照片、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改造的,由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3.新装锅炉需提交检验合格证明、锅炉使用登记证、监督检验报告及能效测试报告;
4.更换锅炉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
5.企业自主验收合格报告(含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
6.燃气锅炉更换前后(包括企业或单位正门或营业执照照片、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五、申报流程
(一)改造备案:企业提交改造备案表至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总征求属地街道意见,如无异议,进行七天公示。企业在2020年度已经完成改造的,也可以提交申请。
(二)申请补助资金:企业需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由第三方单位对书面材料和改造现场情况进行核查。第三方单位需派2名专家参与核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属地街道需派人员参与。符合要求后,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属地街道共同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给予发放补助资金。
六、补助支付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所需费用由中央资金、省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支付,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第三方核查单位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统一委托,费用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支付。
七、监督管理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责任主体,参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自主选择低氮技术和设备,承担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和资金规范使用等责任。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低氮改造的,取消相关补助政策。有特殊情况需延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区生态环境分局集体研究后可作相应调整。
(二)做到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补助资金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实施监督和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凭证骗取补助资金的,除全额追缴已拨付补助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2021年4月23日起实施。我区已出台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本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龙湾区燃气锅炉改造备案表
2.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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