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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通告》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执行时间、执行要求和《通告》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以下为原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惠府〔2023〕3号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十问十答
 一、问:哪些区域的燃气锅炉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答:本《通告》规定的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问:《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哪些?  答:本《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使用天然气、沼气、高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气体燃料的锅炉。  三、问:新建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3年1月28日起执行。  四、问:现有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5年1月1日...
广东佛山市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本文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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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流式锅炉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

文章来源:行业资讯 2019-02-21 10:20:15 276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流式锅炉相关技术问题的意见

市监特设函〔20199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为适应贯流式锅炉新技术发展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委托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贯流式锅炉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根据贯流式锅炉特点及论证结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鉴于贯流式锅炉具有炉膛蓄热量和锅炉水容量小、无明显水位分界线的特点,对于采用可靠的壁温预警及水位示控装置且额定蒸发量≤4t/h的全自动燃油/燃气贯流式锅炉,允许只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冲洗阀门可装设在水位表和水位控制筒之间;允许采用一个给水泵;锅炉可在水位高于高安全水位状态下启动;在确保排污阀质量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允许采用一个排污阀。

二、鉴于贯流式锅炉蒸汽空间小、蒸汽压力波动较大、水质要求较高、压力表安装在蒸汽空间容易损坏的实际情况,允许将压力表安装在水侧,但在锅炉使用说明书中应明确对压力表连通管路的冲洗要求,保证其畅通。

三、对于出口水温小于100、允许工作压力≤2.5MPa且受热面管接头采用机械坡口和氩弧焊焊接的省煤器,其受热面管可不用做无损检测。

总局将在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补充完善贯流式锅炉有关技术要求。相关贯流式锅炉生产企业要进一步严格落实法规标准要求,提高生产制造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