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您想找的
按回车键搜索
惠州市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通告》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执行时间、执行要求和《通告》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以下为原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惠府〔2023〕3号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十问十答
 一、问:哪些区域的燃气锅炉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答:本《通告》规定的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问:《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哪些?  答:本《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使用天然气、沼气、高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气体燃料的锅炉。  三、问:新建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3年1月28日起执行。  四、问:现有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5年1月1日...
广东佛山市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本文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品牌资讯 品牌资讯
品牌资讯

为您带来更多凯洛欣资讯

当前位置 : 首页 > 品牌资讯 > 行业资讯

东莞市加快推进燃煤锅炉及生物质锅炉等淘汰改造工作

文章来源:行业资讯 2018-12-20 10:20:15 496

为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空气质量,推动美丽东莞建设,近日,东莞市大气办印发实施《东莞市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东莞市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燃煤锅炉及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明确2018年底前完成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燃煤锅炉(包括窑炉、热风炉等)及生物质锅炉(包括生物质气化炉、燃烧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其中:2018年5月31日前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及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纳入第一时段整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工作;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燃气供达或集中供热区建成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及生物质蒸汽锅炉等燃烧设施,纳入第二时段整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工作。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确定整治时段。要求各镇街(园区)根据前期的统计名单对辖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及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天然气管道是否到达、集中供热是否建成、使用何种污染处理设施、废气排放是否达标等内容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名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根据属地天然气管道及集中供热区建设情况,确定整治时段。

二是加强监管从严推进淘汰改造工作。要求各镇街(园区)对每个整治对象巡查执法每周不少于2次,市环保局对每个未完成整治对象监察执法不少于2次/月,监测不少于2次/月,对于在监察、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禁燃区通告规定、污染处理设施闲置、监测超标等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市质监局对未按整治目标完成整改的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三是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促淘汰改造。针对生物质蒸汽锅炉、生物质气化炉、燃烧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将出台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以一定的补助,确保淘汰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考核问责落实属地责任。要求各镇街(园区)严格按照淘汰改造工作要求,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狠抓落实,对于未完成淘汰改造的企业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检查督导力度,同时做好协调工作,积极解决企业在淘汰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将淘汰改造工作将纳入镇街年度责任考核范围,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缓慢的镇街、部门进行问责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