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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蒸汽源?
蒸汽源是一种常见的能源转换装置,主要作用是将液体水加热转化为高温高压的蒸汽,为各种工业应用提供动力或热源。

蒸汽源的性能和效率对于工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经济性至关重要。

在评估蒸汽源怎么样时,我们可以从几个主要方面来看。首先是其技术成熟度和稳定性。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改进,

现代蒸汽源的设计已经相当成熟,很多型号在结构上经过了优化,使用寿命长久。稳定运行不仅能够确保生产效率,还降低了维护和更换设备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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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2022年完成市区建成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文章来源:行业资讯 2022-05-26 15:02:19 149

5月5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吴忠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 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热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应急备用、调峰锅炉除外)。


强化锅炉监管改造。建立燃气锅炉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利通区、青铜峡市燃气锅炉、燃油锅炉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生物质锅炉参照燃气锅炉执行)。制订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NOx排放浓度低于50mg/m3)。2022年完成市区建成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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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件全文:

2022年度吴忠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


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和《2022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6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源头降低工业污染排放。

1.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能置换政策,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石化和煤化工项目不得新建、扩建,水泥、电解铝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持续推动工业绿色改造。全面实施工业领域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四大改造”行动,推动工业转型升级。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创建绿色工厂2家。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疏堵结合、分类施治。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积极主动化解过剩产能。以煤炭、电力、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节能、环保、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严禁承接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过剩和落后产能,严防产业转移变为污染转移。防范“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严查“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污染。

4.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严格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控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审批,以煤化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强化节煤提效改造,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洁净煤及相关燃烧设备。推进生物质能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持续扩大光伏发电、平价风电规模,扎实推进“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加快推进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2022年,全市单位GDP煤耗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5.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持续优化供热结构,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推进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改造,实施太阳山开发区集中供热供气项目。加快推进吴忠市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项目,完成青铜峡市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新增清洁取暖面积74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网吴忠电力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在用散煤经营单位和清洁煤配送中心排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开展劣质散煤销售整治及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全面排查,动态更新全市燃煤锅炉清单,分类分步制定整治措施。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热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应急备用、调峰锅炉除外)。对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集中供热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加大盐池县工业园区等工业集中区燃煤小锅炉关停淘汰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管控。

8.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完善老旧车辆淘汰政策,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动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开展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查,建立柴油车保有量超过20辆的用车大户清单,督促指导其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加强柴油车大户日常监管。鼓励日均使用货车超过10辆的重点企业,通过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建立电子运输台账,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用车大户名录动态更新。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公布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强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及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及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保障I/M制度顺利实施。积极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大比武”、机动车污染防治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提升检验能力,推动行业向上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强油品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督促重点区域或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在营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查,加强油气回收系统检测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继续完善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城市建成区慢行系统等建设,引导绿色公交出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风吴忠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3.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持续开展“一河两山一湖”系统治理,实施环罗山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加大国土绿化力度,营造林3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8.8%。实施吴忠黄河国家湿地保护修复等项目,湿地保护率达到61%以上。严格落实“四禁”“四减”“四保”要求,实施沙化土地治理等项目,完成草原修复1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4.7%。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巩固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深度整治成果,持续抓好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落实,开展采矿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工作“回头看”。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加强青铜峡卡子庙、盐池县青山石膏采矿区等非煤矿山扬尘综合整治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动态更新建筑工地管理清单,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巩固“六个标准化”的扬尘防控措施,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部门实行联网。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深化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22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达到75%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70%以上。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堆场扬尘控制。深入开展城区、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等区域内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排查,科学分类整治,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堆场全封闭建设与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率。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持续推进农业“三减”,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2022年,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5%。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氨源排放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氨逃逸控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强恶臭异味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加大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处理力度,加强畜禽养殖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监管执法和纠纷调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VOCs和NOx双减,促进PM2.5和O3双控。

19.扎实推进臭氧污染防治行动。开展VOCs治理攻坚,狠抓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含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按照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照表,持续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家具制造、涂料使用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行动,提升VOCs治理水平。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切实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夏季”行动,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势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0.强化锅炉监管改造。建立燃气锅炉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利通区、青铜峡市燃气锅炉、燃油锅炉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生物质锅炉参照燃气锅炉执行)。制订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NOx排放浓度低于50mg/m3)。2022年完成市区建成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剩余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深化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22.落实区域污染控制协作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联动方案(试行)》,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统筹利通区、青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深度分析、预报预警,做到污染天气提前研判、快速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市气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大气治理保障支撑。

24.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吴忠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及扁担沟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设备更新,搭建县(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督促重点企业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实现应装尽装。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深入挖掘吴忠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及生态数据平台数据资源,充分利用自治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平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全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等平台数据资源,以及污染物“走航”观测等技术手段在服务大气环境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提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水平。

落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6.加大经济政策支持。继续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生物质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各县(市、区)要围绕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等筛选一批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对吴忠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支持。各级财政支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自治区、吴忠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合力推进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联合政府督查室,通过采取定期调度、及时预警、重点督办等措施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督查室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见附件2),同时结合空气质量状况实际和有关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安排实施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以项目为支撑统筹推进“四尘同治”。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确保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执法。坚决抓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污染问题整改落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强化涉气企业监管,组织开展VOCs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夏季臭氧防治攻坚期间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和异地执法、交叉执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重的地区、部门,综合运用预警、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权威信息,广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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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显示,2022年吴忠市燃煤锅炉淘汰项目(不含“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共7台,合计63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2台,共55蒸吨;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项目1055户,合计84400平方米,分布在青铜峡市大坝镇、邵岗两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13台,合计77蒸吨。


来源:吴忠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