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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虑热源设备,选锅炉还是选蒸汽发生器?用电的还是用烧燃气的?
燃气蒸汽发生器与锅炉:一种更为高效和环保的选择!燃气蒸汽发生器和锅炉在功能和原理上有相似之处,但在效率和环保性方面,燃气蒸汽发生器明显具有优势。选择蒸汽发生器用电的,还是燃气的,主要取决于特定需求和场景。电蒸汽发生器和锅炉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从工作原理上来看,电蒸汽发生器主要是利用电能将水加热至所需温度,从而生成蒸汽。而锅炉则通常利用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来加热水,产生蒸汽。
什么是蒸汽源?
蒸汽源是一种常见的能源转换装置,主要作用是将液体水加热转化为高温高压的蒸汽,为各种工业应用提供动力或热源。

蒸汽源的性能和效率对于工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经济性至关重要。

在评估蒸汽源怎么样时,我们可以从几个主要方面来看。首先是其技术成熟度和稳定性。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改进,

现代蒸汽源的设计已经相当成熟,很多型号在结构上经过了优化,使用寿命长久。稳定运行不仅能够确保生产效率,还降低了维护和更换设备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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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文章来源:行业资讯 2022-03-24 16:12:33 604

模块炉厂家

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承担与公用燃煤电厂相同的义务。力争到202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到47.4%。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积极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技术,实施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前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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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节选如下:


第三章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第一节 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加快改造升级存量项目,实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探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路径、管理模式。

第二节 优化产业布局

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导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以“两极两带三轴六湾区”为主架构的空间开发战略格局,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涉气重污染项目,县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第三节 加快现有产能绿色升级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存量项目改造升级,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改造。加强废钢资源回收利用,大力推进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短流程炼钢,建设循环型钢铁工厂;加快水泥行业原燃料替代;加快推动石化行业减油增化,推进“两基地一专区”产业链中下游强链、延链、补链,构建精深加工产业链,大力发展各类石化中下游产品。提高铝行业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铝电解技术。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示范。持续推进“散乱污”落后企业(作坊)的取缔关停和整治提升。

第四节 持续推进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

加快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一园一策”,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对泉港、惠安、江阴、可门、古雷等石化化工类产业集群,加强设备密闭和工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对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钢铁、陶瓷、水泥等产业集群,开展深度治理。对家具、汽修、机电等涂装类产业集群,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对制鞋、印刷等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推进低(无)VOCs含量油墨、胶粘剂等替代,鼓励建设废弃溶剂容器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积极统筹建设集中再生中心统一处理。

第五节 推进美丽园区建设

以湄洲湾石化基地、古雷石化基地、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和罗源钢铁、漳州周边工业区和台商投资区、莆田华林和西天尾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积极开展园区监测。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体系。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严格实施“双超双有”及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研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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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硬约束,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安全稳妥推进核电建设,加快福清、漳州、宁德霞浦核电建设,提高核电装机及发电量比重。优化风能和太阳能开发布局,加快海上风电平台建设;有序发展太阳能发电,支持户用和工业园区、机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渔光互补”、矿山修复光伏等项目;开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配置储能需求研究和配建,提高其调节能力。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增气减煤”。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7.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8.5%,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890万千瓦。

第二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按照集中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中小型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承担与公用燃煤电厂相同的义务。力争到202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到47.4%。

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调整。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强化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管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第三节 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积极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第四节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煤改气”“煤改电”,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等能源代煤。系统梳理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工业炉窑清单,分类提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技术路线。全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积极推进以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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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强化VOCs和NOx减排,推进PM2.5与O3协同控制

第一节 积极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

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5年底前,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船舶制造、钢结构制造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实施VOCs倍量替代。探索建立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绩效等级企业清单名录,将标杆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申请绿色融资。将低VOCs含量产品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第二节 深化涉VOCs重点行业整治

开展重点行业VOCs2.0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橡胶和塑料制品、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制定行业治理任务对照表。涉及企业要“照表施治”,列入VOCs重点治理名单内的企业要开展自查、详查,编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2.0),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企业“一厂一策”(2.0)开展技术帮扶指导,确保企业治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VOCs治理突出问题开展对标排查,探索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绩效评估,推动企业“梯度治理”,实现科学减排,到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VOCs减排任务。

开展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石油炼制、合成树脂、制药、涂料等行业储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的治理力度。储罐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规范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对装载汽油、煤油等高挥发性化工产品的汽车罐车,推广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含有机废水系统中集水井(池)、均质罐等排放的高浓度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

深化VOCs末端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重点行业末端治理一般不使用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全面提升治理设施“三率”,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先启后停”。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监控。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规范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石化、化工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火炬系统要安装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鼓励安装热值检测仪。

实施季节性调控。引导石化、化工、涂装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春、秋等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尽量不安排开停车、装置停工检修、储罐清洗和防腐防水防锈涂装等作业。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市政设施防腐、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尽量错开臭氧污染高发季节施工。

第三节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持续推进钢铁、水泥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以福州、宁德、漳州、三明等地为重点,推动29家钢铁企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并确保按照要求稳定运行。推进泉州、三明、龙岩等20条水泥熟料窑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进建陶、玻璃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强化建陶炉窑、喷雾干燥塔、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动平板玻璃、建陶等行业企业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无法取消的,安装备用烟气净化设施及监控装置;生活垃圾焚烧根据最新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第四节 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

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日常管理,推广机动车遥感监测,推动监测数据全面应用于执法处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机制,充分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管。强化本地生产的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监督抽查。实现超标排放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执法联动。加大对柴油车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重点核查随车清单、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排放情况等。

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扩大调整,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控。推进船舶港口及机场移动源污染防治。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燃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区标准的燃油,逐步扩大低硫燃油适用范围;加大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内河和江海直达、江海联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机场、港口、码头和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

推进油品清洁化。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提高燃料指标清洁化水平,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油品质量监管水平。集中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开展打击、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对使用非标油品的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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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