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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通告》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执行时间、执行要求和《通告》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以下为原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惠府〔2023〕3号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十问十答
 一、问:哪些区域的燃气锅炉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答:本《通告》规定的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问:《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哪些?  答:本《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使用天然气、沼气、高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气体燃料的锅炉。  三、问:新建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3年1月28日起执行。  四、问:现有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5年1月1日...
广东佛山市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本文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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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第二批)拟补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文章来源:行业资讯 2021-09-03 17:08:14 625


根据《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和《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办规发〔2020〕5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第二批)评审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区审核、市级抽验等程序,确定了35台燃气锅炉补助名单,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提出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公示期限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赵鹏举联系电话:0951-8679813

电子邮箱:ycsdqwrfzk@163.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135号

附件: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第二批)拟补助企业名单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