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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通告》对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执行时间、执行要求和《通告》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以下为原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惠府〔2023〕3号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十问十答
 一、问:哪些区域的燃气锅炉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答:本《通告》规定的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问:《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哪些?  答:本《通告》规定的燃气锅炉包括使用天然气、沼气、高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气体燃料的锅炉。  三、问:新建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3年1月28日起执行。  四、问:现有燃气锅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5年1月1日...
广东佛山市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本文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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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行业资讯 2021-08-16 17:08:14 63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切实保障气源供应,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煤改气任务。



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做好非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7号)要求,为做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切实保障气源供应,确保按时完成煤改气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全省纳入淘汰计划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中,拟实施煤改气的锅炉共89台,其中:青岛市17台、枣庄市2台、东营市8台、烟台市17台、潍坊市9台、泰安市7台、威海市18台、日照市3台、临沂市5台、菏泽市3台(实际淘汰过程中,实施煤改气的锅炉可能会有增减,落实气源的台数以实际需求为准)。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淘汰工作,自8月份起,建立煤改气调度信息统计台账,主动对接调度煤改气锅炉有关数据,全面了解气源接入方式、用气需求、气源落实等情况,指导、督促各市落实淘汰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做好集中供热、城市燃气接入等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用气合同对接。省能源局负责协调气源供应,做好煤改气锅炉气源保障协调工作。

(二)做好工作协同,精准协调服务。各市要对计划实施煤改气的锅炉,以城市燃气管道供气为主,采取“一对一”“点对点”方式,逐台摸清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倒排工期、逐个解决。对已落实气源的锅炉,要跟进气源落实情况,落实气源保障措施,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各市要充分认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煤改气工作方案。省级将强化工作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综合措施,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